强拆的是果园,坏的是营商环境,伤的是创业者的心

好事只有做好了,才是好事。否则,也会变成坏事。

据中国交通广播报道,河南省重点项目叶鲁高速公路的建设对沿线各个地区的经济提升和民生改善都有积极的帮助,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是,对于河南平顶山市叶县的返乡创业大学生贾柯来说,这条高速的建设却在他心里留下了深深的伤痛。他向中国交通广播反映,叶县县政府的领导竟然集结了几百人,非法强拆了他苦心经营近十年的 7 亩梨园。

按照高速公路建设规划,沿线的民房、厂房、庄稼、果园等,如果需要拆迁、征用的,企业和居民都应当积极支持。而政府在征收这些土地和建筑物过程中,则需要依法给予补偿。对贾柯来说,作为一名返乡创业的大学生,当然知道这些道理,清楚企业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

而从媒体报道的情况来看,贾柯并不是不服从高速公路建设统一规划,而是与政府之间没有就果园补偿达成一致意见。贾柯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补偿,而叶县政府是依据平顶山市政府的文件给予补偿;贾柯是希望按经济林要求补偿,政府只想按零星果木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相差很大;贾柯通过法律手段提出了平顶山市政府的文件已经失效,且得到省司法厅的支持,叶县政府却仍然要把失效的文件作为执法依据,并公开表示对国家法律法规无法解释。于是,强势的一方就在政府常务副县长的带领下,组织了 400 人的强执队伍,对弱势一方的果园进行了强制拆除。

果园是拆除了,但是,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作为利益受损一方,贾柯自然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是,如果想在叶县范围内解决这个问题,恐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中国交通广播对此事的报道,对贾柯来说,无疑是最有力,也是最有效的帮助。因为,是对是错,不能只靠当事双方来讲,而要依法处理。而作为回乡创业的大学生,遇到这样的事,不仅对贾柯的创业热情是一种打击,对其他大学生也是一种不利的心理影响,对叶县的营商环境,可能也要产生比较大的损害。

市场经济下,政府与企业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是依附关系,还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按照中央的要求和改革的目标,政府应当服务一方,企业则是被服务一方,政府应当做的,是帮助企业、服务企业、保护企业,而不是损害企业利益。如果遇到企业利益被损害时,还要帮助企业依法维权。

从贾柯遇到的情况来看,叶县方面显然没有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放在心中。尤其是那位常务副县长,看看他说话的口气:我不管是谁,我不只是针对你,我是因为重点项目在叶县落不了地,我是参与了拆迁,那一天,作为众多的拆迁组织的领导,我也不是官最大的。难道重点项目就可以不依法办事吗?难道官大就可以损害企业利益吗?重点项目落不了地,不是企业方不支持,也不是企业方无理取闹,而是因为政府没有依法办事,没有依据法律规定给予企业合法补偿,违法的是政府,而不是企业。结果,违法的一方说起话来还这么趾高气扬,那企业还有什么活路呢?

也正因为如此,此起事件应当引起当地政府,包括河南省、平顶山市的重视。这样的事,不仅对叶县的营商环境会造成极大伤害,对平顶山,对河南的营商环境都能造成很大伤害。想一想,对返乡创业的大学生都如此相待,对外地投资者还能有诚意、有良好的服务吗?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把此事妥善处理,到叶县投资的企业和投资者,都有可能产生去意,而贾柯无疑更是一个无声的广告,让他的同学们、朋友们、客户们都对叶县敬而远之。而这种 " 敬 ",无疑是非常可怕的敬,是会让一个地方失去很多机会的 " 敬 "。

我们也建议贾柯,既然媒体已经曝光,最好还是通过与政府商谈来解决问题,而先不要与政府打官司。一方面,自己的企业还在叶县,还需要当地政府的支持;另一方面,把关系搞僵,不是初衷,解决问题才是初衷。当然,如果政府仍然地不愿依法处理,那就直接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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