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成共识,不意味着全面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是更重要的共识

据新华社报道,中日两国主管部门近期就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问题持续进行多轮磋商,于 9 月 20 日达成四点共识。

共识中有两点尤其值得关注,一是要确保中国等所有利益攸关国有效参与其中以及这些参与国的独立取样监测、实验室分析比对得以实施;二是中方将在有效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框架下的长期国际监测和参与国的独立取样等监测活动实施后,基于科学证据着手调整有关措施,逐步恢复符合规准的日本水产品进口。

也就是说,此次共识的核心是,中国必须能够独立取样监测、实验室分析比对。如果没有这一前提,双方是不可能达成共识的,也是无法将此项工作向前推进的。

要知道,此前,日本政府在美国的支持和纵容下,以为只要搞定国际原子能机构,就可以不考虑中国等相关利益国的感受,无所顾忌地将核污水排放入海。也正是因为日本没有充分尊重中国等国的意见,没有听从中国等国的建议,而国际原子能机构也没有站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立场考虑问题,而是纵容日本非法排放核污水,导致中国等相关国家的利益遭受严重影响,为了维护本国居民的切身利益,被迫对产自日本的水产品采取禁止进口措施,完全是日本一手造成的,也是美国及其国际原子能机构纵容的,责任完全在日方,在美国以及国际原子能机构等。

此次中日能够达成共识,可以看成是,日本在核污水排放问题上的认识有所提高。但是,真的提高还是假的提高,还得看日本的具体行动,看能不能全面落实共识所确定的内容。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在是否恢复对日本水产品进口问题上,也是有条件的。这一点,在随后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在说得非常明确,也非常干脆,她说," 中日双方达成共识文件,并不意味着中方立即全面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 她强调,必须以科学事实为准绳,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在有效参与相关监测活动,实施独立取样并确认结果后,基于科学证据着手调整有关措施。在中方提出的要求得到充分满足的前提下,逐步恢复符合规准的日本水产品进口。

很显然," 达成共识不意味着中方立即全面恢复日本水产品进口 " 也是一种共识,而且是更为重要、更为明确的共识。只要条件达不到,只要共识中的某个方面落实不好,只要不按共识认真落实,要想全面恢复水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是不可能的。而中国的广大消费者,也是不会接受从日本进口的水产品的。即便达到共识明确的条件,中国消费者能否及时接受,中国经营者敢不敢进口日本水产品,也是一个问题。因为,信用一旦丢失,要想重新建立起来,是需要时间和耐心的。日本原本就是一个信用缺失的国家,这次的核污水排放,更让日本的信用扫地,何时才能在中国人的心中建立起新的信用,就看日本政府有没有诚意,能否真心悔改,真心认识到在核污水排放问题上,把中国排除在外是极其错误的,从而做出诚心悔改,诚心接受中国等利益相关国的独立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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